食品安全知识
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
1、 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,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和使用。
2、 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、原料分开存放,分设不同的盛放容器。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洗净,蔬菜、肉类、水产品分池清洗,禽蛋在使用 前对外壳进行清洗,必要时消毒处理。切配案板、刀、墩、容器用具分开使用。
3、 解冻融解提前进行,进行冷藏解冻或流水解冻,不得用热水融解禽、肉、鱼类食品,处理后的食品应分类摆放,用洁净的容器存贮,防止与未经处理食物接触造成污染。
4 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,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℃,二次加热不低于80℃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。易腐食品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,加工后及时使用或冷藏。需要冷藏的熟制品,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,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,并标注加工时间等。
5 、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,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。专间每餐(或每次)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,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,并做好记录。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、工具、容器,用前应消毒,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。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、水果等食品原料,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,不得带入凉菜间。
6 、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、专人保管、专人领用、专人登记、专柜保存。食品添加剂的存放有固定的橱柜,标识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。面食间配精确的电子秤,使用情况有记录。
本文来源:豆丁网